简约型殡仪服务
柳州市明玉殡仪服务有限公司
殡葬礼仪服务合同书(简约型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遵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甲、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就殡葬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治丧协调:
1.陪同指导家属预定殡仪馆告别会和火化时间
2.协助家属办理逝者火化、死亡证明及缴纳相关费用等手续。
二、专业司仪主持告别会;或瞻仰室殡导服务
1.提供遗体告别仪式司仪一名或在瞻仰室进行殡导服务;
1)介绍逝者生平(家属提供生平)
2)代写直系家属挽联
2.代为准备柚叶水、炭火、车辆挂红丝带;
3.引导出场亲友和来宾净手、跨火盆。
三、祭祀指导:
1.告别会结束后,引导家属到祭祀区,祭祀等候骨灰;
2.指导家属摆放祭祀品;
3.引导家属迎取骨灰,并陪同祭祀;
4.告知家属做三早、头七、尾七丧葬习俗等事项;
5.陪同家属办理骨灰寄存手续;
备注:
1.加收加班费说明
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,再按本款服务费总额的10﹪收取加班费。
(一 )权利与义务
1、甲方对提供的各项服务及收费价格,应向乙方做明确的告之。
2、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提供殡葬用品和礼仪服务。
3、甲方收取费用后,负责向乙方提供足额有效收据。
4、乙方在本协议未履行完毕前,可进行调整。
5、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,应依约定及时支付确定的费用。
(二) 违约责任
1、因甲方过错,发生违约行为,应向乙方道歉或履行正当赔偿。
2、因乙方自身原因,致使本协议违约,由乙方负责,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不退还所收取定金。
3、遇客观上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责任,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,如仍不能达成一致,可向法院起诉。
4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未尽协商事宜,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