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约型殡仪服务

柳州市明玉殡仪服务有限公司

殡葬礼仪服务合同书(简约型)

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遵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甲、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就殡葬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治丧协调:

1.陪同指导家属预定殡仪馆告别会和火化时间

2.协助家属办理逝者火化、死亡证明及缴纳相关费用等手续。 

二、专业司仪主持告别会;或瞻仰室殡导服务

1.提供遗体告别仪式司仪一名或在瞻仰室进行殡导服务;

1)介绍逝者生平(家属提供生平)

2)代写直系家属挽联

2.代为准备柚叶水、炭火、车辆挂红丝带;

3.引导出场亲友和来宾净手、跨火盆。

三、祭祀指导: 

1.告别会结束后,引导家属到祭祀区,祭祀等候骨灰;

2.指导家属摆放祭祀品;

3.引导家属迎取骨灰,并陪同祭祀;

4.告知家属做三早、头七、尾七丧葬习俗等事项;

5.陪同家属办理骨灰寄存手续;

备注:

1.加收加班费说明

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,再按本款服务费总额的10﹪收取加班费。

(一 )权利与义务

1、甲方对提供的各项服务及收费价格,应向乙方做明确的告之。

2、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提供殡葬用品和礼仪服务。

3、甲方收取费用后,负责向乙方提供足额有效收据。

4、乙方在本协议未履行完毕前,可进行调整。

5、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,应依约定及时支付确定的费用。

(二)  违约责任

1、因甲方过错,发生违约行为,应向乙方道歉或履行正当赔偿。

2、因乙方自身原因,致使本协议违约,由乙方负责,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不退还所收取定金。

3、遇客观上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责任,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,如仍不能达成一致,可向法院起诉。

4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未尽协商事宜,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。